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新左执字第20号
申请执行人础古兰,男,1955年8月1日出生,蒙古族,新巴尔虎左旗扶贫办职工,现住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
被执行人双林,男,1983年2月15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
础古兰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新左民初字第252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1月26日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双林自动履行义务,给付申请人赔偿款11000元、利息1980元、案件受理费25元并支付执行费95元。现本案标的额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4)新左民初字第252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哈 申
审 判 员 王 金 海
代理审判员 包阿如那
二 〇 一 五 年 三 月 十 一 日
书 记 员 格日乐图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