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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干与桑谷苏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时间:2016-07-29 16:45:16 打印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内0726执213号

  申请执行人阿斯干,男,1989年10月8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

  被执行人桑古苏荣,男,1986年10月25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

  阿斯干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新左民初字第583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5月12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裁定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桑古苏荣的禁牧卡收入,直至扣完执行标的额2500元及执行费50元为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新左民初字第58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哈   申

                  代理审判员 苏日嘎拉图

                  代理审判员 格日乐图雅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王   栋
责任编辑:苏都毕力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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