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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西巴图与宝因德力格尔健康权纠纷裁定书
  发布时间:2016-11-30 09:34:17 打印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内0726执388号

  申请执行人玛西巴图,男,1991年3月18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

  被执行人宝因德力格尔,男,1987年6月26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

  玛西巴图因健康权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内0726民初551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10月11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裁定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宝因德力格尔的禁牧款收入,直至扣完执行标的15897.50元及执行费138元为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内0726民初55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哈   申

                          代理审判员 苏日嘎拉图

                          代理审判员 格日乐图雅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套 力 图
责任编辑:张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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