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内0726执409号
申请执行人满都拉,男,1960年2月5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
被执行人陈良,男,1973年2月21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
满都拉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内0726民初243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10月20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2016年10月26日偿还2000元,剩余欠款每月偿还2000元到3000元直至还清全部欠款为止。如被执行人陈良不按期履行义务将承担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内0726民初24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哈 申
代理审判员 苏日嘠拉图
代理审判员 格日乐图雅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套 力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