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内0726执134号
申请执行人白桂兰,女,1952年12月4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执行人乌兰巴拉,男,1980年11月13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执行人登斯玛,女,1979年10月28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
白桂兰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内0726民初62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2月23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从被执行人乌兰巴拉的禁牧款账户上强制冻结并扣划执行标的102108元及执行费1431.62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内0726民初62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哈 申
审判员 苏日嘎拉图
审判员 格日乐图雅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套 力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