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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4年以来刑事审判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发挥刑事审判作用

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发布时间:2019-10-28 15:55:17 打印 字号: | |

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报告人民法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对2014年以来人民法院在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上的10个方面进行全面总结。

  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等犯罪。严惩颠覆国家政权、煽动分裂国家、间谍等犯罪,依法审结周世锋等颠覆国家政权案。依法审结天安门“10•28”、昆明“3•01”、乌鲁木齐“5•22”等重大暴恐案件。

  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依法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1.9万件,判处罪犯22.5万人。出台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司法解释,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61.3万件,判处罪犯61.9万人。

  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人民法院严惩针对妇女儿童的暴力、虐待、性侵害等犯罪,审结相关案件14.6万件,出台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司法解释。严惩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员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审理涉高空抛物坠物刑事案件,出台办理考试作弊案件司法解释,依法审结连恩青、王英生等暴力伤医案件。

  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审理贾敬龙、林森浩、莫焕晶、张扣扣等社会高度关注案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或认罪认罚的依法从宽处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占81.6%,同比上升5.8个百分点。坚持法理情相结合,依法审理施美丽故意杀人、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等案件。依法再审改判王力军收购玉米案,以个案公正积极推动良法善治进程。

  依法防范和纠正冤错案件。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陈满案等重大冤错案件42件63人,并依法予以国家赔偿。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8051件。依法宣告3246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1986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恪守法定证明标准,依法不予确认赵志红案4起犯罪事实。依法审理卢荣新、范太应等案件,法官顶住压力、坚守底线,坚持作出无罪判决,有效避免冤错案件发生。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被害人、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禁止让被告人穿看守所识别服、囚服等出庭受审。加强刑事司法救助。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连续9年下降。

  圆满完成两次特赦工作,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认真落实习近平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依法积极稳妥做好特赦实施工作。2015年,依法裁定特赦四类服刑罪犯31527人。2019年,依法裁定特赦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等九类服刑罪犯23593人。

  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等犯罪,配合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各级法院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19.4万件20.7万人,其中被告人原为中管干部140人。依法审理周永康、郭伯雄、孙政才、令计划、苏荣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充分彰显党中央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强决心。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判处罪犯1.4万人。依法严厉打击贪污扶贫款、农资补贴等犯罪,严惩冯新柱等违规操纵产业扶贫基金、中饱私囊的腐败分子。

  健全职务犯罪案件审判机制。认真落实监察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完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推动刑事司法与国家监察有机衔接。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办理贪污贿赂案件司法解释,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死刑、死缓适用原则等。对白恩培、武长顺等人依法适用终身监禁。完善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机制,对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行备案审查,一律上网公示,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

  配合做好境外追逃追赃工作。依法审理“红通1号”杨秀珠、“红通2号”李华波等案件,决不让境外成为腐败分子“避罪天堂”。出台司法解释完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依法裁定没收“红通33号”黄艳兰贪污违法所得,坚决对腐败分子违法所得一追到底。依法查封冻结彭旭峰等转移至国外的违法所得,对外逃腐败分子形成极大震慑。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自2018年1月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全国法院审结涉黑犯罪案件1088件12387人,生效873件9168人,重刑率达54.9%;审结涉恶案件9771件54754人,生效7302件39459人,重刑率达24.1%。依法审结广东“村霸”刘永添案、湖南文烈宏案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坚决铲除社会毒瘤。

  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全国法院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线索24094条33280人,移送涉“保护伞”线索2807条3223人。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针对涉黑涉恶案件审判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和行业管理漏洞,累计提出司法建议4191条。

  依法惩治金融等领域经济犯罪,维护金融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

  依法审结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案件10.9万件,其中内幕交易等证券期货犯罪案件210件,洗钱、假币犯罪案件2657件,依法审理徐翔、伊世顿等重大证券期货犯罪案件。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审结相关案件2.4万件。依法严惩逃税骗税等涉税犯罪,审结相关案件2.7万件。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先后出台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改善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家创新创业等意见,依法甄别纠正张文中、顾雏军等一批涉产权冤错案件。

  依法惩治电信网络等新型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出台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意见,审结相关案件1.5万件,判处罪犯4.7万人。依法审结张凯闵等85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徐玉玉被诈骗案等重大案件。依法审理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网络推手“秦火火”“边民”等诽谤、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案。

  各级法院积极应对涉众型犯罪多发态势,审结相关案件6.5万件,判处罪犯10.8万人。依法妥善审理“e租宝”“泛亚”等一批重大非法集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

  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等涉民生领域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依法审结生产销售瘦肉精、地沟油等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1.6万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1万件,审结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和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犯罪案件2.2万件。严惩涉疫苗犯罪,依法审理庞红卫等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严惩食品药品流通领域商业贿赂、非法经营等犯罪,依法审结葛兰素史克公司商业贿赂案,判处被告单位罚金30亿元并全部执行到位。

  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犯罪。出台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依法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1万件,判处罪犯14.3万人,切实保护人民环境权益。制定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意见。健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探索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禁止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被告人从事特定职业或进入特定区域。推进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建设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审理模式。

  依法惩治危害校园安全犯罪。坚决依法严惩针对学生的暴力犯罪,对罪行极其严重、群众深恶痛绝的一批杀害伤害未成年人的罪犯依法核准并执行死刑。会同教育部等印发防治校园欺凌的意见。联合出台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完善校园安全事故处理机制。推进司法保护与行政、家庭、学校、社区保护联动机制试点,合力构建校园安全防护体系,努力让校园成为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

  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认真落实党中央改革部署,会同有关单位出台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意见。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扎实推进庭审司法证明实质化、控辩对抗实质化、依法裁判实质化,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

  全面试行制定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在全国法院和看守所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改革。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会同有关单位在全国18个地区281个法院开展改革试点。试点期间,相关法院审结认罪认罚案件占同期审结刑事案件的53.5%,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占65.5%,非监禁刑适用率达37.2%。扎实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完善刑事速裁程序,基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结刑事案件18.9万件,其中速裁案件当庭宣判率达92.8%。

  推进刑事审判公开,实行阳光司法,开展以案释法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健全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出台司法解释,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建成统一的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依法审结减刑案件259.4万件、假释案件11.9万件,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全面核查,2016年以来决定收监执行5078件,确保刑罚执行公开公正。

  加强以案释法工作。依法审理侮辱凉山木里火灾牺牲英烈案,坚决制裁侮辱英烈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旗帜鲜明保护正当防卫,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主动接受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历次会议决议,认真办理代表建议204件,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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