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述元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辟了从国家治理体系的维度推进民族复兴的新视野、新境界,阐明了国家治理的新理念、新战略,丰富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深谋远虑、高瞻远瞩、人民情怀和国家民族担当,为全世界国家治理文明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意义深远,影响深远。
一、深刻把握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定,第一次系统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显著优势,第一次系统描绘了“中国之治”的时代图谱,第一次系统揭示了中国实现两个“奇迹”的根本原因和时代密码,是我们坚定“四个自信”基本依据。对于中国之治的特征优势,体会较深的有六个方面: 一是“中国之治”是党领导下的集中统一之治。二是“中国之治”是人民为本之治。三是“中国之治”是法德结合之治。四是“中国之治”是优秀中华文化之治。五是“中国之治”是现代数据管理之治。六是“中国之治”是全面全方位之治。
二、深刻把握人民法院审判体系能力的基本特征和显著优势。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建设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办案数量和质效历史空前,司法体制改革广度深度历史空前,信息化程度和影响历史空前,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强大制度优势和制度威力。我国审判体系的特色优势主要有: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原则。二是坚持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三是坚持服务大局的政治方向。四是坚持严格公正的价值追求。五是坚持一体两翼工作布局。六是坚持调解优先、多元化解的民商事政策。七是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八是坚持简繁分流的多层诉讼体系。九是坚持司法意识形态责任制。十是坚持打造过硬队伍。
三、深刻把握人民法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人民法院要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国家治理,通过延伸审判职能促进国家治理,通过建立多元解纷平台推进社会治理,通过巡回审判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通过自身审判体系能力现代化,从而推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此要着力完善以下制度:
一要完善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绝对领导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健全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司法审判工作中的制度。完善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完善加强对司法工作进行监督的各项制度。完善党委支持保障司法工作的制度。二要完善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国家治理制度。完善人民法院对国家治理政策的研究决策制度。完善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国家治理的司法解释制度。完善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国家治理司法效果跟踪评估改进制度,促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三要完善延伸审判职能参与国家治理制度。参与多元解纷,促进社会治理。参与法治宣传,引领社会规则。参与涉军维权,支持强军兴军。参与司法外交,支持外交治理,为世界司法文明发展贡献中国经验。四要完善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完善法院组织体系。优化四级法院职能定位,完善审级制度和管辖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各领域审判制度,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建立中国特色司法诉讼体系。完善司法保障制度,加强司法人财物保障。完善智慧法院建设制度,为审判体系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完善法院队伍“四化”建设的制度,打造新时代人民法院过硬队伍。
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应当做到“三个坚持”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高憬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我们党和国家面临新世情、新国情和新党情的时代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以中央全会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议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深远历史眼光、宏阔战略视野,面对风险挑战赢得主动的谋局定向。全会绘就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新蓝图,从十五个方面作出系统规划和战略部署,既有高屋建瓴、引领时代发展的顶层设计,又有求真务实、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具体举措,向世人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宏伟蓝图与光辉前景。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历史命题,着眼于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局势与层出不穷的风险挑战,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国家治理发展方向,找到了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的破题之匙、奠基之石。
全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总结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十三个显著优势之一,意义十分重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担负着重要的使命。要把人民法院工作置于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去谋划,切实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成果转化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动发展的实际成效,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应当做到“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要求。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大历史命题中的关键和根本。坚持和完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制度的统领地位,把党的领导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建设好、完善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的各领域各环节。要不断深化和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把党建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领导力,为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灵魂所在,是人民司法的至高价值和至上追求。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深入践行执政为民宗旨,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聚焦民生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关注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断提升服务主动性、针对性、时效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坚持发挥制度优势。坚持发挥制度优势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起来的符合中国国情并具有巨大优越性的科学司法制度。进入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面对工作任务之繁重前所未有,面临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制度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抵制西方错误思潮的侵袭,自觉同诋毁、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言行作斗争。要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在守正创新中不断促进审判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的现代化,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做出贡献。
推进审判监督体系、审判监督能力现代化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孙华璞
全面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监督体系、审判监督能力现代化,应当在以下十个方面动脑筋、找思路、下功夫、做文章。
一是努力推进审监党建制度的完善。按照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和“抓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真正把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六项重要制度全面落实好,努力推进审监党建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二是努力推进审判监督理念的现代化。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要求,把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示确立为新时代审判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行动纲领、价值追求、奋斗目标。三是努力推进审判监督体系的现代化。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完善审判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的要求,针对审判监督体系落后时代、限制和制约改革效能充分发挥的问题,努力推进与新形势下审监情况相适应、分工合理、配置科学、上下对口、统一协调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审判监督体系建设。四是努力推进审判监督程序的现代化。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建立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通道”的要求,为更好的解决程序空转、制度失灵、审而不终的问题,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努力推进审判监督程序向合二为一或者再审之诉模式的改造和完善。五是努力推进审监诉讼模式现代化。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请求权与法官裁判权关系或者我国诉讼模式问题的深入研究,在全面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努力推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诉讼模式的建立。六是努力推进审判权内部制约机制的现代化。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的要求,针对审判监督程序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特点,按照最高法院党组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完善院长、庭长对案件的监督制约权,强化院庭领导的审核把关作用,真正做到放权不放任、有权受监督,努力推进人民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七是努力推进审监司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和最高法院党组的部署安排,结合审判监督工作的实际,围绕不敢为、不愿为的问题,努力推进以错案责任追究制为内容的司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再审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再审后无审判的审判监督制度的设计目的。八是努力推进审监裁量权制度的现代化。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要求,在全面总结审判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完善再审改判的程序标准和实体标准,为审监法官实现公平正义提供法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九是努力推进审监功能现代化。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的要求,推进审判监督功能由单纯纠错,向终审止讼、释法成例、案件评查、总结经验等方面的转化,努力促进审判监督的制度优势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转变,争取为党组的重大决策贡献更多的审监智慧,提供更多的审监方案。十是努力推进审监能力的现代化。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要求,努力完善审监干部的党性教育、业务培训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既有发现裁判错误的火眼金睛,也有解决问题的灵丹妙药,敢于担当、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高素质的审判监督队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十个显著优势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党支部书记、主任 姜启波
十九届四中全会系统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向世界宣示国家治理体系的中国样本,彰显了巨大的制度自信。
全会指出,“要加强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引导全党全社会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坚定制度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西方国家审判制度比较,具有显著优势,值得系统研究总结。结合全会精神,初步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具有以下十方面的显著优势。
一、党的领导的显著优势。我们的审判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审判制度,以最先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最能彻底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审判制度。党的领导,是我国审判制度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实现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根本保障,这是世界上任何审判制度所无法比拟的。
二、司法为民的显著优势。中国的司法为民是最彻底的司法为民,以申诉来信办理为例,我们认真对待每一封群众来信。我去某西方国家最高法院了解到,他们每年申诉的信件大约6000件,只以年度尾数抽取十分之一,其余5000多件全都销毁掉。但他们竟然也堂而皇之地讲司法为民。
三、追求实质正义的显著优势。我们是成文法国家,但我们不是机械地适用法律,而是追求实质正义,在适用规则的同时,充分实现“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充分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既保证个案公正,又引导社会正义。这是世界任何国家都做不到的。
四、司法公开的显著优势。我们有世界上最大的司法公开平台。我们积极吸纳民众参与审判,邀请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旁听案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审判高效的显著优势。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我国在法律层面规定了审限制度,这在全世界是少有的。而英美法系民商事审判的审前程序就要两三年时间,当事人三年见不到法官是平常事。
六、裁判尺度最统一的显著优势。我们有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并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出台答复请示、发布指导性案例、公开裁判文书、推广“法信”平台等多种方式,促进类案同判和量刑规范化。
七、管理规范的显著优势。为了防止法官的枉法裁判,我们对法官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不仅有法律层面的规定,还有制度方面的规定;不仅有职业规范,还有纪检监察规范。可以说,中国法官受到的约束是多方面的,管理是最规范的。
八、运行有序的显著优势。西方法院奉行“法官独立”,外出参访不必问他们总共有多少案件、什么类型,因为没人说得清,何谈审判管理有序?我们有合议制度、审判长会议制度、审委会制度、司法统计、大数据分析、审判动态分析,还自上而下专门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可以说,我们的审判运行最为有序。
九、兼容并蓄的显著优势。兼容并蓄,博采众家之长,是我们的优良传统。只要是更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的制度,我们都吸收借鉴。我们既不抱残守缺,又不照单全收;既吸收成文法国家的先进经验,又借鉴判例法国家的先进经验。
十、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显著优势。毋庸置疑,各国审判制度有着共性,但也有更加明显的地方性。因此,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
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实践者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党支部书记、主任 胡仕浩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党员干部,从事司法改革工作,必须牢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在法治下推进改革,把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制度优势源源不断转化为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治理效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实践者、坚定捍卫者。
一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根本目标,不断健全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切实体现制度优势。要严格落实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要围绕服务保障大局,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延伸司法职能,推进良法善治。要积极落实全会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在审判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正能量,促进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良法善治。
二要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关键抓手,不断提升司法改革的整体效能,切实开拓司法事业新境界。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事司法改革,要牢牢牵住改革“牛鼻子”,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全面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构建“有序放权、科学配权、规范用权、严格限权”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新格局。要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中,巩固法官员额制改革成果,切实提升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和防腐免疫力。要统筹推进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与法院机构职能体系改革,确保审理案件的质量。要打好改革“组合拳”,不断总结和推广各地法院加强审判管理、完善职业保障经验做法,将智能化手段与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相结合的创新实践,系统整合多元化解纠纷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举措,推动各项改革系统集成,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三要以人民群众的评判为价值标准,不断深化司法便民利民机制改革,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司法改革要按照四中全会要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需求最迫切的问题做起,以人民呼声为推进工作、谋划改革的第一信号,持续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要求落实到位。要针对人民群众高度关心的诉讼效率问题,大力推进民事诉讼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不断降低诉讼门槛,提升诉讼效率,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改革带来的程序简便和公正提升的双重效能。要不断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良好成果,让执行体制改革的制度成果释放出长效治理的效能,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稳步实现,促进法治中国建设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让法律和司法的权威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