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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四巡开展律师代理刑事申诉试点成效初显
  发布时间:2019-12-25 18:33:35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地处河南省郑州市,辖区内河南、山西、安徽、湖北四省人口超过2亿6千万,自2016年底成立以来,已接待人民群众来访6.2万余人次,其中刑事申诉案件来访占24.3%。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第四巡回法庭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发挥改革排头兵作用,积极探索推进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试点等创新举措,不断提升服务群众和解决纠纷的能力水平,真正做好人民群众“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
  第四巡回法庭坚持依法公正审理刑事申诉案件,一方面通过接待申诉来访,及时发现和纠正冤错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不符合再审条件的案件申诉人,耐心细致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帮助他们解开心结,尽快回归正常生活。然而,由于多数申诉人缺乏足够的法律专业知识,在申诉时无法准确合理地表达自己的诉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申诉权的有效行使,也不利于涉诉信访法治化规范化。同时,由于刑事申诉案件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自由和名誉财产,申诉人的申诉意愿往往更加坚定和强烈,有些刑事案件的申诉人长期申诉上访,对这类申诉单纯依靠人民法院自身力量,往往难以实现最佳的矛盾化解效果。
  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改革完善申诉信访制度机制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也是切实保障申诉人依法行使申诉权,通过法治化途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举措。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制定出台了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实施意见。2018年初,为贯彻落实中央改革部署,第四巡回法庭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决定首先在山西省开展律师代理刑事申诉试点。经过与山西省委政法委及有关单位充分沟通协商,第四巡回法庭制定出台了对山西省刑事申诉试行律师代理的实施细则及9个配套文件,规定申诉人对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驳回申诉、不予立案通知和生效再审裁判不服,向第四巡回法庭提出申诉的,应当委托律师代理。同时明确,第四巡回法庭对律师建议立案审查的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确保该项制度顺畅有效运行。
  试点一年多来,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由山西省律师协会遴选产生的50名刑事值班律师,共接谈刑事申诉来访1300余人次,向第四巡回法庭出具建议立案意见64件,第四巡回法庭对所有律师立案建议均进行了认真审查,决定立案复查42件,已审结34件,对其中6件决定指令再审。与此同时,第四巡回法庭接待山西刑事申诉来访量明显下降,占比也由2017年的15.09%,逐年降至2018年的13.93%和2019年的10.60%。由此可见,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充分发挥法律职业共同体合力,既有利于加强司法人权保障,及时发现和纠正冤错案件,也有利于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促进涉诉信访秩序根本好转。
  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值班律师张天虹介绍,实行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既是发现冤错案件的重要途径,也有利于实现律师与申诉人之间顺畅的情感交流,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同时还是普法宣传的有效手段,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山西省司法厅厅长薛永辉表示,律师申诉代理工作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申诉当事人提供更加精准和专业化司法服务的有力抓手,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成效。
  从试点一年多的实践情况看,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的示范效应已经开始显现,第四巡回法庭将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总结在山西省开展试点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将改革试点推向深入,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贡献。(李宗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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