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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亲情感化 促进案件调解
  发布时间:2019-12-25 18:42: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嵯岗人民法庭受理了原告苏某与被告乌某追偿权纠纷一案。

原、被告原为亲戚关系,原告的儿子与被告的妹妹结婚,后二人离婚。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被告于2014年借用原告名义向农村信用社贷款45000元,贷款到期后被告偿还了5000元,剩余借款本息未偿还。2017年原告通过草原生态保护禁牧补偿款偿还了上述借款本息。之后,原告向被告追偿上述款项,被告不认可原告所述事实,双方各执一词。


案件受理后,法庭及时进行审理,并在庭前以及当庭进行了调解,但被告不认可原告代其还款,且表示没有向原告出具欠据为由不予认可。法官耐心细致的核对案件事实,逐步查明真实情况,并结合法律规定给双方讲道理、说亲情,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同意分期方式给付原告垫付款。

嵯岗法庭始终坚决执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把疏导与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优先选择,将调解贯彻于诉前、庭前、庭中、庭后全过程,及时高效化解基层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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