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是国家基层审判机关,对新巴尔虎左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的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他应当由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二)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三) 领导本院和基层法庭的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各项工作。
(四) 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协助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五) 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六)承办其他应由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政法机关1个,内设行政机构8个。(一)立案庭(二)综合审判庭(三)民事审判庭(四)刑事审判庭(五)政治部(六)综合办公室(七)执行局(八)审判管理办公室。
下设机构1个:司法警察大队。
派出机构2个:嵯岗法庭、锡林贝尔法庭。
事业机构1个: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核定编制数62个,其中政法专项编制60个;事业编制2个,年末实有人数59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实有58人,事业编制实有1人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年新考录公务员2人,比上年实有人数增加2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预、决算差异情况,可分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分单位、分收入支出具体项目逐项对比(可列表)。
科目 | 本年 | 预算 | 增减 | 增减率 |
收入 | 27411886.75 | 15520700.00 | 11891186.75 | 76.62% |
支出 | 27458436.81 | 15958900.00 | 11499536.81 | 72.06% |
(2)差异原因分析。差异较大的应分析到具体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和具体单位。本年收入决算数比预算增加76.62%,本年支出决算数比预算增加72.06%,主要由于本年后期追加基建、办案资金款等,支出数中还包括退休人员工资不在预算数内,而且近几年我院受理案件数翻倍增加,导致收入支出与预算数变动增大。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2,788.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741.1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7.33万元;支出总计2,788.51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2.67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795.62万元,增长39.90%;支出总计增加795.62万元,增长39.90%。主要原因:一、本年下达审判法庭基建款;二、后期追加办案业务经费;三、扫黑除恶业务量增大。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741.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28.34万元,占92.20%;其他收入212.85万元,占7.8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74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6.44万元,占75.30%;项目支出679.41万元,占24.7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75.6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7.33万元;支出总计2,575.66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42.67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714.99万元,增长38.40%;支出增加714.99万元,增长38.40%。主要原因:一、本年下达审判法庭基建款;二、后期追加办案业务经费;三、扫黑除恶业务量增大。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53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5.59万元,占77.60%;项目支出567.41万元,占22.4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65.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5.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32.74万元、津贴补贴85.4万元、奖金19.18万元,较上年增加385.5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32.79万元;公用经费750.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8.44万元、印刷费31.02万元、手续费费0.06万元,较上年增加77.3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差旅费等业务费较上年增加。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3.40万元,支出决算为61.79万元,完成预算的115.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8.00万元,支出决算为56.39万元,完成预算的117.5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40万元,支出决算为5.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本年追加扫黑除恶资金,扫黑除恶业务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加大;二、地广人稀,人员流动性大,办案路途远。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1.7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39万元,占91.30%;公务接待费支出5.40万元,占8.7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2.6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为调拨车辆缴纳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6.39万元,用于车辆加油、维修等业务,车均运维费4.03万元,较上年减少0.8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案件量较上年有所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5.4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5.40万元,接待42批次,共接待450人次。主要用于:一、上级领导考察工作接待;二、中院干警到我院办案就餐。较上年减少0.1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遵守八项规定。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19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490万元、业务装备经费117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资金支出排在自治区前列,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2019年受理案件2513余件,审结率达到95.92%,一审案件改判率<2%,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80%,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5%,人均办案支出<2.6万元,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15746.59元,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29.1%,支出完成率达到90%,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70%,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5%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业务装备经费:年度采购庭审系统2套,导诉系统1套,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验收合格率预计≥95,超过15万元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预计比率≥90%。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95%,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达到100%。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装备更新促进执法工作,执行到位率≥29.1%,养权等个人隐私问题未公开,其他均在网上公开,裁判文书上网>90%.干警满意度达到95%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费 | ||||
本级部门及代码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 |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490 | 中期资金总额: | ||
其中:财政拨款 | 490 |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本年效果 | |||
优化办案环境,保障办公楼冬季取暖和办公楼日常管理,同时提高办案效率,加强执行力度,保障聘用人员工资,保障服务法院审判执行业务顺利进行。 | 优化办案环境,保障办公楼冬季取暖和办公楼日常管理,同时提高办案效率,加强执行力度,保障聘用人员工资,保障服务法院审判执行业务顺利进行。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完成情况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审结案件数量 | 2676件 | 已完成 | |
受理案件数量 | 2759件 | 已完成 | |||
质量指标 | 一审案件改判率 | <2% | 已完成 | ||
时效指标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95% | 已完成 | ||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 | >80% | 已完成 | |||
成本指标 |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 >26000元 | 已完成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 | 15746.59万元 | 已完成 | |
支出完成比 | >90% | 已完成 | |||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 >29.1% | 已完成 |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 >70% | 已完成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 >95% | 已完成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
本级部门及代码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 |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17 | 中期资金总额: | ||
其中:财政拨款 | 117 |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本年效果 | |||
优化工作环境,提高办案效率,业务装备经费是维持法院日常运行不可缺少的环节,完善业务装备需求,使法院审判业务、执行业务顺利开展。 | 优化工作环境,提高办案效率,业务装备经费是维持法院日常运行不可缺少的环节,完善业务装备需求,使法院审判业务、执行业务顺利开展。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完成情况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装备采购数量 | 70套 | 未完成 | |
质量指标 | 装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比例 | >95% | 已完成 | ||
装备验收合格率 | >95% | 已完成 | |||
时效指标 |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 >95% | 已完成 | ||
成本指标 |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 >95% | 已完成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员额法官庭审直播普及率 | 新浪网直播159件 | 已完成 | |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 >29.1% | 已完成 | |||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 >95% | 已完成 | |||
社会效益指标 | 裁判文书上网率 | >90% | 已完成 | ||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 >70% | 已完成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满意程度 | >95%满意 | 已完成 |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0.40万元,比2018年增加77.34万元,增长11.50%。主要原因是:一是办公用品、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物价上涨,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聘用人员增加,劳务费增加支出,三是员额法官车补增加,其他交通费相应增加支出。四是我院审判和执行等工作任务增加及扫黑除恶业务量也有所增加,使辅助办案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91.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28万元,比2018年增加91.28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由于填报决算报表疏忽未填报政府采购数据。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137.55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要、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公务等出行;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等办案公务出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爽 联系电话:0470-6602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