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宗旨,强化办案人员群众意识、服务意识,更好的提升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能力,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锡林贝尔法庭审理结案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该案是一起2019年10月18日10时35分许被告张某驾驶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省道202线157公里处超速行驶,与巴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巴某及乘车人乌某受伤住院、车辆毁损的严重交通事故。巴某家属即本案原告乌某起诉至本院后,依法作出了判决。民事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均未提出上诉,也未申请执行。但判决生效后履行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一直有疑问,为切实确保当事人能充分理解裁判结果,承办法官、法官助理积极和当事人沟通,通过现场工作及打电话和发微信等方式多次向判后答疑、释法答疑,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消除了当事人疑虑,主动表示对判决结果服判。赔付款已全部结清,两个被告主动履行了民事判决书给付义务,双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某分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向原告乌某赔付了441081.9元,张某于2021年5月19日向原告乌某赔付了9421元,两笔赔付款共计450502.9元人民币全部履行完毕,至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至此结案。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新左旗法院锡林贝尔人民法庭通过采取对各类案件的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方式,有效化解隐患,促使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给付义务,巩固了司法权威,减少当事人申诉、信访、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