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将助力企业发展与提升诉讼服务水平相结合,着力打造更加畅通的涉企绿色通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实际工作,制定本指引。
一、民事诉讼
(一)起诉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提交材料
1.民事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被告、第三人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
2.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不能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应当提交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3.委托起诉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4.送达地址确认书;
5.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材料正本一份,并按照被告、第三人人数提出副本。
二、执行案件
(一)申请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提交材料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联系方式;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委托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6.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7.债权人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除应当提交作为执行依据的公证债权文书等申请执行所需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证明履行情况等内容的执行证书;
8.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四、提交方式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材料:
(一)现场提交材料。
(二)邮寄提交材料。
(三)通过“内蒙古移送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提交材料。
(四)通过跨域立案提交材料。
(五)通过“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提交材料。
五、其他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相关诉讼业务:
(一)如需办理财产保全及保全担保事务,请在电脑端搜索“人民法院保全平台”(https://baoquan.court.gov.cn/)。
(二)如需办理委托鉴定事务,请在电脑端搜索“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平台”(http://dwwtjd.court.gov.cn)。
(三)如需阅卷,请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内蒙古移动微法院”或者电脑端搜索“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https://lspt.court.gov.cn),进入“网上阅卷”模块办理。
(四)如需咨询业务、查询案件、投诉建议等请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