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罚金案件。经执行人员耐心释法,被执行人清某主动履行了3000元罚金义务。
清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因清某未在期限内缴纳罚金,案件被移送至该院执行局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在接受案件后,立即与被执行人清某取得了联系,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耐心告知其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听懂相关法律关系后立即打电话向亲戚借款缴纳罚金。随后,经执行干警看其文化程度不高,且了解到家中无其他人,主动带被执行人到银行帮助其取款并将罚金3000元存入该案“一案一账户”中。至此,该案罚金执行完毕。
下一步,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用足,用活执行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助推执行立度和速度,也让当事人感受到执行的温度。